淄博十一中地震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2023-10-17 12:53:40
為了有效提高應急處置學校地震等自然災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減少國有資產損失,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自然災害應急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洪災、旱災、山體滑坡、火災、冰雹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學校校舍倒塌、校園淹沒、
道路阻塞等應急事件。
二、工作目標
1.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自然災害事件的報告網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師生安全和財產損失。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經常宣傳地震等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知識,提高學校和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少自然災害事件的損失。
2.依法管理,統(tǒng)一領導
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地震等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學校成立地震等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預防、指揮、協(xié)調、處理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地震等自然災害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增強人力、物力、財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理能力。一旦發(fā)生地震等自然災害事件,快速反應,及時高效地做好處置工作。
四、組織管理
(一)學校在高新區(qū)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負責和各處室組成的地震等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惠偉偉
副組長:張 平 王 艷 張炳偉 侯峰慶
成 員:趙 淼 張慶賀 鄒 磊 張進杰 李 峰 馬中原
劉玉偉 翟善祥 張 庭
主要職責是:
1.在學校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組織和落實自然災害事件預防的各項工作并制定工作預案。
2.監(jiān)督、匯總和收集自然災害事件的信息情況,分析、研究教育系統(tǒng)預防的工作措施。
3.根據不同季節(jié)和情況,宣傳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知識。
4.指導和督查學校各門做好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措施落實情況。
5.總結、推廣各地、各學校處置自然災害事件的經驗和做法。
6.經常性地開展校舍、場地、山坡、圍墻、水溝、電線、煙囪、樹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檢查,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發(fā)生。
7.根據自然災害事件的預警,切實做好師生員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8.迅速做好因自然災害所發(fā)生的處置工作。
五、地震等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地震等自然災害事件的領導和管理。將預防地震等自然災害事件的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并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2.學校應經常性地對校舍、場地、圍墻、山坡、水溝、煙囪、電線、樹木等建筑開展自查,盡早發(fā)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學校應在地震等自然災害事件發(fā)生前做好師生員工的疏散安排工作,并經常組織應急疏散演練活動。一旦發(fā)生,應結合學校實際,嚴密組織師生緊急避險和有序疏散,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增加學校投入,切實加固好地震等自然災害事件易發(fā)生的基礎設施。
六、地震等自然災害事件的報告
1.學校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應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并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
2.嚴格執(zhí)行學校重大自然災害事件報告制度。對發(fā)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級報告,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在2小時之內報告有關部門,確保信息暢通。
3.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建立地震等自然災害事件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責任和權力向學校舉報自然災害事件的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上級政府部門舉報有關學校不履行地震等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理規(guī)定和職責的情況。
七、地震等自然災害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地震等自然災害事件的發(fā)生情況,結合學校的特點,學校應啟動相應的自然災害事件的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和處置。
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和財力落實,以最快、最高效的辦法,處置好事件發(fā)生情況,確保師生的安全。
八、責任追究
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學校一把手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師生安全、校園穩(wěn)定工作負總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所發(fā)生的地震等自然災害導致師生傷亡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進行嚴肅查處。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對于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地震等自然災害導致師生傷亡事故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